首页>>通知公告
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第二批)结项通知
阅读次数:0  上传时间:2017-06-05

各学院、各单位: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将于2017年6月下旬集中办理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请我校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按照要求组织结项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不得延期;基础理论研究报告、论文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著作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半年。超期结项将不再发放第二批资助经费。在研项目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二、结项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6月20日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时间期满不能结项的,需继续提交延期申请(半年为限)。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他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成果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材料装订顺序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2.电子版材料以下2个电子版材料统一以学院名称建文件包;个人结项材料电子版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 命名,发送至邮箱:skxmshb@126.com.

(1)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分为两部分组织材料: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省社科规划结项证书为项目组成员人手一本,因此《汇总表》信息填写应涉及每一证书持有人的工作单位和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列表格数字格式改为“文本”再填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填写。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成果论”,最终成果中未署名的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

3.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结项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社会科学处。如有疑问请电话垂询。

联系人:王颖宏  电话:80789756


附件: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7年6月5日


 结项公告
>>更多
●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  邮编:050024  ●  电话:0311—80789750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