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的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书稿等可直接报奖);2、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且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3、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所有参评材料将根据申报者申报数据,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基础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4、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如有不实,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每人限报一项。
5、项目研究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封皮、目录、内容及版权页)、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所列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胶订,一式4份。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需单独提交著作原件一本。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2、封面加厚并注明“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所在单位、课题组成员、申报日期等。(注: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
3、各单位请务必于11月20日之前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并将申报表和录入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tao@hebt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赵涛 80789755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14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