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将于2018年1月中旬集中办理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请我校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按照要求组织结项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不得延期;基础理论研究报告、论文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著作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半年。凡以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3年的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二期资助经费。在研项目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二、结项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时间期满不能结项的,需继续提交延期申请(半年为限)。
3.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需提交《河北省社科研究项目申请撤项备案表》,一经撤项5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一式3份,材料装订顺序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2.电子版材料统一以学院名称建文件包;个人结项材料电子版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skxmshb@126.com。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学院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还包括:《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和《撤项汇总表》(附件5)。
3.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结项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务必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社会科学处。如有疑问请电话垂询。
联系人:王颖宏 电话:80789756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月3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