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国家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强调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中后期管理。
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时限为2018年7月15日;
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21日;
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21日。
请各学院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结项材料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报至社会科学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被清理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自项目终止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各类别项目,且会影响责任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指标。
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查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社会科学处
2018年6月7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