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已开始申报,根据省规划办关于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范围
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全部完成的中国学者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中文著作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申请人须为主要译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有翻译著作所属研究领域学术背景且在官方语言为翻译对象语种国家1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的科研人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国家级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
2.申请人须为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1次。
3.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推荐选题目录(附件4)。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4.在研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相关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申报公告原件(附件6)。
二、申报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务于9月2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社会科学处:
1.纸质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加盖公章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
(3)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5份(样章须为核心章节且以外文计2万字以上,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社会科学处
2018年7月31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