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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0  上传时间:2020-01-19

各学院、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已发布。根据我省工作安排,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

《课题指南》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且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5日后出生)。

2.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15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6.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7.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8.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9.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0.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三、申报受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于2020年2月1日-3月11日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或登录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各学院(单位)须于3月12日前将申报汇总表1份及“系统”审核通过的“课题论证活页”一式10份,交社会科学处。“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附件: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相关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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