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调动我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表彰在我校科研和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先进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1.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单位。
2.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包括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3.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包括各单位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和其他科研管理人员。
(二)推选条件
1.“科研先进单位”推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科研管理制度,科研管理规范。
(2)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专业发展,高效组织开展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质量高,团队凝聚力强,科研氛围浓厚,科研成绩突出,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与特色。
2.“优秀科研工作者”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科研育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科研工作,研究能力和水平高,科研成绩突出,科研业绩排名在本单位前10%。
(3)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选条件
(1)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科研政策,积极参与并推进各单位科研管理工作。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服务热情,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3)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二、推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符合推选条件的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推荐“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人数超过1人需标明推荐顺序。
3.符合推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交至各单位。
(二)专家评选
依据推选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科研先进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三)公示
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打印《申报表》,于2020年12月8日前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电子版材料自然科学类的发送至邮箱:kjc@hebtu.edu.cn;社会科学类的发送至邮箱:gyh@hebtu.edu.cn。
联系人:张姗姗 80789734 郭迎会 80789755
附件:相关附件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30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