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已开始。请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及河北省教科所报奖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参评范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完成的成果;
2.省域内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及河北省教育厅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4.“十三五”期间,获得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类),且未在全国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中获奖者,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成果类型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4.《评审书》、《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unhh@hebtu.edu.cn;
5.各单位请务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海虹 80789757
附件:附件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31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