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21年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含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清理范围
(一)结项范围:2020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未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请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清理范围:2018年立项未结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在本次结项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其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结项条件
(一)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
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二)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
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
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
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结项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本次结项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
(二)线上结项:
1.6月4日起,“项目管理系统”(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结项功能正式启用;
2.请项目负责人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信息,由社会科学处设置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
3.请项目负责人务于6月21日前登陆系统,按照“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详见网站公告)相关流程,完成线上结项。
(三)线下结项:请项目负责人统一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
8.查重报告(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成果为“论文”和“著作”的不需要提交)。
结项材料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排,左侧装订(胶装),封面加厚。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1本)。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社会科学处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四)请各单位于6月21日前统一将结项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h@hebt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郭迎会 80789755
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结项相关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27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