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通知》确定的推荐标准,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现将我校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推荐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3.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依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系统”)开展。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指定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即可。
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料上传,并提交盖学院公章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份,同时钉钉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80789756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14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