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17号)规定,现对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办理结项验收和延期手续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2022、2023年度立项,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结项验收和延期要求
1. 已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的抓紧办理结项验收。
2. 2021年度项目办理过延期手续的本次最后一次办理结项验收。
3. 2022年度项目未完成研究任务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至2024年12月。
4. 2023年度项目根据目前研究进展预计年底不能结项的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至2025年12月。
5. 重大攻关课题另行通知。
三、组织及材料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结题验收纸质材料一套报送社会科学处。计划下半年结项的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
3. 《结项汇总表》发送邮箱sunhh@hebtu.edu.cn,纸质版1份盖学院章报社科处。
4. 今年开始教育厅启用新的结项表格(见附件),请按照附件1《高校项目验收材料目录(人文)》提交一套完整的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不装订)。
联系人:孙海虹 联系电话: 80789757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验收相关表格及文件.zip
社会科学处
2024年4月2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