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
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
三、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城市化和城市治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边疆治理与边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党的自我革命等方向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继续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74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除外);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6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2.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单位)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社会科学处。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6)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本材料仅限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
(7)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本材料仅限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
(8)学术著作原件6套(本材料仅限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9)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本材料仅限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10)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1)不同类别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另外,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意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
2.钉钉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学院材料文件夹以“XX学院XX项”命名,个人材料文件夹以“学科 学院(单位 姓名)”命名。
3.各学院(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另行通知。省社科工作办下发通知后,时间及材料要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80789756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x
附件5: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8:材料目录.docx
社会科学处
2025年6月19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